《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省内的单位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部位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业务的,应当向省级公安机关备案”。现将我市2022年度1-9月已通过省公安厅备案审核的安防企业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