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省内的单位在第七条规定的场所、部位从事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修业务的,应当向省级公安机关备案”。现将我市2022年度1-9月已通过省公安厅备案审核的安防企业公布如下
近日,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上海市公安局制订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秩序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医院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严防禁止、限制携带物品进入医院。本通告自2022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