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联合印发《关于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军训〔2022〕181号,以下简称《意见》)。
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军地共同加强部队训练场未爆弹药安全风险防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