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南丰县人民法院位于江西省东南部,成立于1950年。南丰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政协的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狠抓审判和执行工作,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忠实履行宪法与法律赋予的职责,先后被最高法院记予“集体一等功”、被省高院记予“集体二等功”二次、被市中院记予“集体三等功”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