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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确立补偿成本原则

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确立了“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政府指导价管理原则。这一制度基础旨在解决公共数据体量庞大、应用价值高等特征下的定价难题,通过健全数据产权归属认定、市场交易及权益分配制度,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能,支撑全国一体化数据市场的建设。

针对当前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中存在的定价层级边界混淆、一级资源定价模式单一以及二级政府指导价形成依据缺失等问题,建议构建囊括一级资源供给与二级产品服务的双层级价格形成机制。在第一层定价中,仅核算数据专项脱敏、接口运维等增量成本,排除政务系统历史建设沉淀成本,并依据数据稀缺性与社会效益实施分类定价;基础通用数据适用边际成本定价,高价值专业数据引入有限竞争定价。第二层定价则严格遵循政府指导价管理,以“成本驱动+市场反馈”替代行政配额,通过年度最高准许收入约束运营机构商用收入总量,对农业、中小微科创等普惠场景下调限价,对金融、征信等高收益行业适度上调。

为确保机制有效运行,需推行阶梯累进计费模式以降低经营主体用数门槛,例如海南自贸港已依托数据产品超市实行特许授权运营,提供可参照的实践样本。同时,应建立三重监管机制,包括台账监管、平台监管与信用惩戒,要求一二级收费全量电子化记账,数据产品交易统一进场完成。此外,还需统一成本核算规则,组建省级评估专家委员会,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价值评估,并建立公示与异议复核机制,保障公共数据资源在公共属性与要素价值之间实现平衡。

随着隐私计算、区块链存证等技术走向成熟,数据调用量实时计量与成本自动分摊将逐步成为现实。完善公共数据定价机制不仅关乎政府收支管理,更直接关系到智慧城市底层数据流转效率,是安防产业获取合规数据资源、深化场景应用的重要制度保障。

文章来源:http://www.anfangnews.com/2026/1102/17341.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