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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宣判首例改装热成像无人机非法狩猎案
重庆永川、江津两地警方近期侦破并宣判了区域内首起利用改装无人机进行非法狩猎的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在半年内多次夜间流窜至永川茶山竹海及江津周边山林,使用加装热成像模块、特制箭矢与钢球的无人机搜寻猎物。其作案手段为一人操控无人机通过热成像画面锁定野生动物热源并投放金属箭矢,另一人携带猎犬在地面循迹追击。经查,两人共猎捕小麂3只、果子狸2只、蒙古兔7只,这些动物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即具有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9月下旬,两人在再次进山作案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初期审讯中,被告人试图隐瞒前期捕猎事实,仅交代最后三晚的作案行为。办案人员通过梳理扣押设备、聊天记录及购买凭证,发现嫌疑人早在当年2月便已网购全套改装配件。结合电子证据、交易记录及进山轨迹,警方完整还原了犯罪链条。法院最终审理认定,两名被告人均犯非法狩猎罪,各被判处七个月有期徒刑,涉案无人机、箭矢、猎犬等作案工具全部没收,并需承担相应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该案件凸显了新型科技手段介入生态犯罪带来的公共安全隐患。热成像无人机虽能突破夜间视线限制,但无法精准分辨野生动物与进山人员,高空抛洒金属箭矢极易造成误伤。相关部门经专业论证认定,此类改装后的捕猎套装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禁用狩猎工具。此外,重庆大部分山区林地已被划定为禁猎区,全年均为禁猎期,任何使用禁用工具、方法在禁猎区狩猎情节严重的行为,均构成刑事犯罪。对于野生动物致害问题,公众应联系林业或公安部门规范处置,而非私自使用杀伤性工具。
随着低空飞行器监管加强及山林防控体系升级,无人机巡查与地面卡点形成联动,电子痕迹溯源能力增强使得非法活动更难隐匿。该案判决表明,科技产品不得用于突破法律保护底线,改装设备实施捕猎需承担严厉的刑事与民事双重责任。
责任编辑:李斌
文章来源:http://www.anfangnews.com/2026/1102/17328.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