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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制定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计划11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

5月28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人大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4件,即黄乐平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的议案、杨强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促进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立法》的议案、陶庆华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加快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立法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的议案、张夕勇等1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加快具身智能机器人产业立法》的议案。

为做好议案办理工作,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及时进行研究,与议案领衔代表进行了沟通,提出将4件议案合并,与今年常委会已经确定的《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立法工作统筹进行调研和办理。之后,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围绕办好议案和做好立法准备开展了一系列调研,广泛听取了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

4月17日,又专门召开议案办理座谈会,听取相关部门开展《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立法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以及议案领衔代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形成了对4件议案的研究处理意见。5月12日,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召开第十三次会议,对4件议案进行了统筹审议。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认为,人工智能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核心驱动力,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引擎,更是大国科技竞争的战略制高点。市人大常委会对制定《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高度重视,已将其列入2026年立法计划。根据立法工作安排,常委会会议拟于今年11月对条例草案进行一审,在此之前常委会主任会议还将对《北京市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立项论证报告》进行研究。

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建议,认真研究吸纳4件议案中的意见,进一步做好条例立项论证和起草工作。系统谋划条例制度设计,采用“促进+规范”双轮驱动模式,建立分级分类监管规则,构建软硬措施协同的治理体系;完善产业促进制度机制,强化算力、数据等核心要素保障,构建场景驱动的应用推广机制、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完善安全风险监管制度,加强伦理安全监管、建立全链条管控机制、构建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创新人才培养、评价、激励制度,打通产学研融合壁垒,构建青年人才与国际人才服务保障体系,破解顶尖人才稀缺、复合型人才不足问题。

文章来源:http://www.anfangnews.com/2026/0528/159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