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快讯 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版权问题?多部委联合发声
如何应对人工智能带来的版权问题?多部委联合发声
4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年度报告(2025)》有关情况。直新闻注意到,多家媒体聚焦人工智能衍生版权等新兴议题,多部委就此作出集中回应。

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产业迎来高速发展期,这也带来了诸多问题。AI生成内容版权归谁?人工智能的训练数据是否构成侵权?人工智能参与创作的边界在哪里?针对上述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言人、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郭雯表示,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设立专门章节规范人工智能、大数据相关审查标准,特别强调要加强人工智能伦理审查,明确人工智能相关数据采集、规则设置等要求,引导人工智能发展“智能向善”。
直新闻翻阅2025年《专利审查指南》修改内容后发现,新修改的《专利审查指南》加强了人工智能伦理审查要求。在引导人工智能技术“智能向善”方面,《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要求涉及人工智能、大数据的发明创造需要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否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举例来说,一种基于大数据的商场内床垫销售辅助系统,为获取顾客对床垫的真实感受、实现精准营销目的,通过在公共场所安装摄像装置,在顾客未察觉的情况下拍摄其面部特征获得顾客身份识别信息。上述将图像采集和人脸识别手段用于商场等经营场所进行床垫的精准营销,不属于维护公共安全所必需,并且申请中未表明数据获取或者信息采集合法、合规,例如取得顾客单独同意,因此该发明创造与《个人信息保护法》相违背。
另一方面,算法规则不得存在歧视偏见。人工智能、大数据相关专利申请,在不确定条件下做出最优决策时,算法所依据的决策机制应当符合伦理道德,不得设置带有歧视或偏见的算法规则,否则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比如,一种无人驾驶车辆应急决策模型的建立方法,涉及通过行人的性别和年龄对决策模型进行训练,当出现应急决策时,依据行人的性别和年龄区分被保护对象和被撞对象。该方案依据性别和年龄进行差异化决策,违背了尊重生命和人人平等的基本社会价值准则,实质上是将社会偏见在算法模型中予以固化与放大,强化了性别歧视和年龄歧视,损害了社会群体间的公平与和谐,违反社会公德。
AI创作内容的版权归属与合规风险,也成了中国科技企业出海面对的新课题之一。对此,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司长于宁表示,商务部结合人工智能生成物可版权性等知识产权新问题,探索提出规则建议,推动相关贸易伙伴共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中央宣传部版权管理局局长王志成表示,正同时从立法、执法、发展和国际合作等方面综合研究,加大侵权盗版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赵智华
文章来源:http://www.anfangnews.com/2026/0425/15285.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