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防资讯网

首页 > 快讯 代表委员建言法治护航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低空领域专门立法进程

代表委员建言法治护航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快低空领域专门立法进程

从低空观光、无人机表演到低空通勤、同城无人机物流配送等场景应用,低空经济正加速“飞”入公众视野,“飞”进千家万户。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打造集成电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新兴支柱产业。《法治日报》记者注意到,这已是低空经济第三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如何让低空经济“飞”得安全,如何为低空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提供法治支撑,记者近日采访了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

明确权责统一标准

低空经济在给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安全风险同步显现。

“我国低空经济正从试点探索向规模化发展迈进,航空器数量激增、应用场景不断拓展,空域管理、飞行监管、安全防控等领域的新问题、新挑战层出不穷。”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航天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华东师范大学国家安全与应急管理研究院院长伍爱群告诉记者。

面对此前发生的无人机违规闯入机场净空区干扰航班起降、非法抵近敏感区域拍摄窃取涉密信息、坠机伤人及非法拍摄侵犯公民隐私等事件,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马怀德指出,传统以有人驾驶航空器为核心的空域管理模式,已难以适配无人机“低慢小”的运行特性,低空管理领域的制度短板亟须通过专门立法补齐。“值得注意的是,《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作为我国首部专门规范无人机管理的行政法规,精准填补了相关立法空白。”马怀德说。

“当前低空经济迫切需要完善的法治体系加以规范和保障。”伍爱群说,“唯有以法治明确权责边界、统一标准规范、强化监管执法、化解发展矛盾,才能实现低空安全与产业发展的同频共振,推动低空经济在法治化轨道上行稳致远。”

从立法层面看,我国已经建立起以民用航空法为核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以及《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民用航空安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为组成部分的法律法规框架。

“这些规范主要适用于民用航空。”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认为,低空经济具备新质生产力的显著特征,应通过专门立法激励发展、发挥功能。

健全法治完善体系

安全是低空经济发展的前提和底线,法治是筑牢低空安全防线、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根本保障。

吕红兵建议,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为载体,建立产业促进法律制度体系。将国家中长期产业政策要求提升至产业促进法律制度的高度。借鉴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立法实践,制定人工智能、商用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促进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提炼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质生产力产业促进法。

低空经济由低空制造、低空飞行、低空保障、综合服务等多个业态组成。吕红兵提出,立足我国低空经济发展现状及需求,采用更侧重促进型的立法模式。

“加快低空领域专门立法进程,清晰界定低空飞行的定义、范围、管理主体、权责划分,明确航空器生产制造、适航认证、飞行运营、安全防控等各环节的法律责任。”伍爱群建议,完善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结合不同地区低空经济发展特点,制定差异化的实施细则,形成“国家立法+地方配套”体系。

吕红兵建议,在促进低空经济立法中,规定国家对低空空域的所有权;在低空界定方面,对低空空域绝对高度予以明确,平衡公共安全维护、交通管制便捷、资源高效利用之间的关系;在安全保障方面,应依法确立安全为先原则,并将此贯穿低空经济发展全过程,包括航空器制造与登记、运营方资质和许可、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交通规则制定及监管、数据采集并合规。

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有鼓励低空经济领域“应用拓展”“促进低空经济发展”的表述。对此,吕红兵建议加强在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物流配送、国土能源、气象测绘、文体旅游以及农业、海洋等方面的应用拓展,并制定科学性、系统化的配套管理规则。

伍爱群建议加快统一低空领域技术标准、运营标准、监管标准,从飞行器性能、通信导航、空域划设、飞行管控等方面构建完备的标准体系。

协同共治守护安全

“只有管得住,才能放得开”逐渐成为低空经济行业共识,行业总体正在走向规范治理道路。

低空管理覆盖空域管理、公共安全、生产监管、市场规范等多个领域。在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专职总师单晓明看来,要常抓不懈,继续完善低空安全管理体系。同时,疏堵结合,解决空域资源供需失衡难题。还要推进改革机构,提高基层低空交通管理能力。

伍爱群建议,坚持“安全第一、包容审慎”的原则,在立法和监管中兼顾安全保障与产业创新。他认为,低空经济涉及空管、民航、工信、公安、应急等多个部门,跨领域、跨区域特征显著,要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协同联动”的低空综合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和协作流程,推动监管信息共享、执法联动响应。

吕红兵提出,鼓励成立低空经济领域行业协会、产业联盟;发挥国资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本参与;完善投融资服务体系;加大技术创新支持和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标准体系和试验验证平台建设;深化国际合作。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航大学副校长吴仁彪建议,各地要尽快设立“空中交警”队伍,应本着循序渐进的原则,随着市场规模的扩大,逐步增加。

“强化执法能力建设,配备专业的低空监管执法队伍和设备,运用卫星定位、雷达探测、通感一体、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构建智能化、全流程的监管执法体系,实现对低空飞行活动的精准监测、及时预警、快速处置。”伍爱群建议,加大对违法违规飞行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黑飞”、无证运营、超范围飞行等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低空飞行秩序和公共安全。

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把无人机“黑飞”列入处罚范围。前不久,公安部公布8起依法打击无人机“黑飞”违法犯罪典型案例。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吴仁彪建议各地公安部门要定期公布典型案例,这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普及低空安全飞行基本知识、保障低空经济安全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要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和社会共治,推动形成低空安全治理的合力。”伍爱群指出,要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低空安全观念,鼓励行业协会、企业、科研院所等社会力量参与低空安全治理,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低空安全共治格局。

文章来源:http://www.anfangnews.com/2026/0324/14526.shtml